NZ“打工人翻身仗”:文员入职15天遭解雇,获赔3万纽币

谁说在新西兰解除入职半个月的文员不用负责?!

这家奥克兰清洁公司被罚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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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Shania Mortimer是一名年轻母亲。

她于2024年7月29日入职本地蒸汽清洁公司Auckland Steam ’N Dry,担任办公室行政人员。

然而,工作尚不足半个月,她便被公司以“表现不佳”、“公司面临财务困难”等理由解雇。

ERA(雇佣关系管理局)在裁决中指出,案件的关键问题之一,在于Mortimer几乎没有接受任何培训

裁决显示,她在入职前已明确告知雇主,自己此前从未从事过办公室相关工作。

但公司并未因此提供系统培训或正式的入职引导,仅简单向她展示了电脑操作,并提供了几份模板文件作为参考,随后便要求其独立完成工作。

在此期间,公司既未提供明确反馈,也未提出任何改进建议或支持措施。

工作仅15天后,Mortimer便收到公司董事Graeme Stephens发来的解雇邮件。

邮件中称,继续完成“三个月试用期”已无意义,并表示“出于公平”,可提供两周的工作通知期。

然而,当Mortimer依据雇佣合同指出,自己依法应享有四周通知期时,雇主不仅未予认可,反而将通知期缩短为一周

更令人震惊的是,仅过了一个工作日,公司便通知她当天即为最后一个工作日。

同一天,Mortimer还被口头告知,由于收到一宗投诉,她不能继续完成通知期工作。

该投诉内容十分模糊,仅称她“让某人感到不舒服”,但公司并未向她提供投诉副本,也未说明任何具体细节,更未给予她回应或解释的机会。

Mortimer向ERA表示,她无法理解该投诉从何而来。

解雇发生后,Mortimer立即开始求职。

在随后数月里,她投递了60多份工作申请,直到同年12月才找到一份清洁类合同工作。

期间,她因收入中断无力承担孩子的幼儿园费用,不得不变卖个人物品以支付家庭开支,甚至需要向亲属求助,为孩子购买基本生活用品。

案件进入ERA审理程序后,雇主方面几乎全程缺席。

公司仅提交了一份初步答辩,称Mortimer“不适合该岗位”,并主张她是在试用期内被解雇,因此无权提出申诉。

公司还以“资金困难”“负责人事务繁忙”为由,要求暂停审理,但被ERA拒绝。

此后,公司既未提交补充材料,也未出席听证会。

ERA在裁决中列举了公司多项严重违规行为,包括员工工资记录与税务局申报数据不一致、未缴纳KiwiSaver、未支付年假工资和通知期工资,以及拒绝向员工提供其依法可获得的雇佣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ERA明确否定了公司关于“试用期”的说法。

裁决指出,Mortimer的雇佣合同中并不存在符合法律要求的试用期条款,因此该所谓“试用期”在法律上并不成立。

Mortimer自入职第一天起便是一名正式全职员工,而非试用期员工。

基于这一认定,公司无权以“试用期不合适”为由直接解雇她,而必须按照正式员工的标准履行解雇程序,包括提供必要培训、给予改进机会、保障申辩权利,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通知期。

ERA成员Rachel Larmer在裁决中指出,一名公平合理的雇主,在解雇员工前应提供充分支持,尤其是在员工仅入职15天、且雇主明知其缺乏相关工作经验的情况下。

公司在本案中未履行最低程序公正义务,已构成不当解雇。

最终,ERA裁定公司向Mortimer支付30,087.30纽币。

该赔偿内容包括:欠薪及利息、收入损失、KiwiSaver补偿、年假工资、法律费用,以及1万纽币精神损害赔偿

裁决还指出,若公司未在28天内完成支付,公司董事将需以个人名义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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