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车等于失去车?法律将提供更多工具助警方处理逃逸司机

源政府官网消息,政府将进行以下法律修改帮助警方追责逃逸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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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第二次为按要求提车逃逸者的驾驶执照吊销资格的最长期限从 12 个月增加到 12 个月至 24 个月;

  • 修订 2002 年量刑法,以便车辆可以因未能停车而被定罪没收。违规者可能会永久扣押他们的车辆

  • 如果车主未能提供、拒绝或提供有关逃逸司机身份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则允许警方扣押车辆 28 天。

警察部长Chris Hipkins和司法部长Kiri Allan今天宣布,政府正在修改法律,以在处理道路上的危险和鲁莽驾驶时为警方提供更多执法工具。

这些变化意味着司机可能会被取消资格更长时间,他们的车辆将被永久带走,或者如果车主选择不帮助警方追捕逃逸车辆的司机,他们的车辆可能会被扣押。

“这些变化将帮助警方处理可能导致道路伤亡的危险行为。逃逸并将他人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永远是不对的,”警察部长Chris Hipkins 说。

警方本周宣布更新他们的操作框架,以应对逃逸司机的前线决策。

Expect to lose your vehicle': Police given new powers to target fleeing  drivers | Otago Daily Times Online News

司法部长 Kiri Allan 表示,政府致力于确保我们减少道路上的伤亡,并通过立法进行实际改变。

Kiri Allan 说:“虽然没有任何法律可以阻止罪犯选择逃跑,但有证据表明,最有可能影响罪犯行为的变化是那些更有可能被抓住然后失去车辆使用权的变化。”

“简而言之,如果你选择无视警察,那就准备好警方扣押你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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