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崩盘,赖不着我”!NZ华人建商破产:欠200万纽币债务,手头仅剩2万.....

一名奥克兰房地产开发商在背负数百万纽币个人债务的情况下,被债权人推入个人破产程序。

在其名下,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早已相继进入清算,涉及新西兰税务局、建材供应商以及多方贸易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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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被业内视为过去一年房地产行业剧烈震荡中,最具争议、也最具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之一。

被裁定破产的人是李志伟(音译自Zhiwei Li),英文名Jack Li。

他曾担任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董事和股东,业务集中在奥克兰西北部,主要从事住宅项目开发。

随着房地产市场下行、融资环境急剧收紧,这一商业版图开始迅速瓦解。

01.

债主讨债无果

强制“个人破产”

2025年7月,在建材供应商Carters 的申请下,高等法院正式裁定李志伟“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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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破产申请源于一笔22.5万纽币的债务,该债务此前已在地区法院形成缺席判决。

法院文件显示,这笔债务来自李志伟为其公司Kumeu East Realty Ltd(简称 KERL)向 Carters 贸易账户采购建筑材料所提供的个人担保。

Carters 早在2023年3月就已要求还款,并在同年稍晚启动法律程序。

李志伟在法庭上辩称,该债务并非恶意拖欠,而是源于奥克兰房地产市场的崩盘。

他表示,市场急转直下导致项目无法如期推进,公司现金流枯竭,最终无力支付建材款项。

他反对破产申请,并尝试与Carters达成和解方案。

他称,破产将对他本人及债权人双方造成业务损害。

但他的还款方案并未被接受。

02.

手里有钱也不还

反而投资更大项目

Lester 法官在裁决中指出,自2023年5月以来,李志伟并未向 Carters 偿还任何款项。

法官认为,其对未来现金流的判断建立在不确定的市场复苏基础之上,缺乏现实支撑。

法官写道,如果项目成功,李志伟可以获得利润。当项目失败时,他也必须履行其义务。

法院认为,不能仅凭对未来某个时间点的乐观预期,就拒绝执行已成立的债权。

03.

摊子铺太大

失败后,自己也背了债

在2025年3月提交的一份宣誓书中,李志伟详细描述了KERL项目的失败过程。

他说,项目结束后,他个人累积了数百万纽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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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财务报表显示,截至当时,他的个人债务为235.7万纽币。

而可确认资产仅为2.2万纽币。

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巨大落差,成为法院审理破产申请的重要依据之一。

李志伟告诉法院,他的律师曾建议他主动申请破产,以终止债务压力。

但他表示,出于对多名债权人利益以及个人责任的考虑,他拒绝这样做。

他称,自己仍希望通过经营逐步偿还欠款。

04.

转型“做物业”

“计划慢慢还债”

李志伟表示,他已将商业模式转型为轻资产房地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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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再直接持有土地,而是专注于咨询、规划与项目管理。

他希望借助以往开发经验,参与可负担住房项目。

但法院指出,这一模式需要时间建立客户基础。

法院认为,该模式在短期内难以形成稳定现金流。

在庭审中,李志伟还提到,他已向另一家住房公司参与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近25万纽币。

他预计该投资可获得60%的回报。

他同时提交了总额约30万纽币的管理费发票。

这些费用与其另一家公司 Jack Best(NZ) Ltd 有关。

法官指出,这些资金并未用于偿还 Carters 的债务。

法院亦未看到证据显示相关款项是否已经实际支付。

法院同时质疑相关资金的最终流向。

Jack Best(NZ) Ltd 亦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文件。

该公司正被移出公司注册名册。

法院质疑,在明知自己仍负有担保债务的情况下,李志伟为何选择将25万纽币投入另一房地产项目。

05.

法院认为

“不具备偿还能力”

裁决指出,他选择不履行担保义务。

法院认为,他将有限资金转向了新的投资。

最终,法院对李志伟是否具备偿还能力表示严重怀疑。

法院认为,其还款计划高度依赖房地产市场回暖。而这一前提本身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破产申请因此获准。

李志伟被裁定承担 Carters 的诉讼费用。

06.

手握六家公司

破产前先转走“200万”

随着个人破产程序的启动,围绕李志伟名下公司的清算调查也逐步展开。

公司注册处文件显示,李志伟曾运营至少六家现已倒闭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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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部分公司涉及住宅地产开发。

其中一家名为 Kumeu Center 的公司,据称欠新西兰税务局近380万纽币。

清算机构 Blacklock Rose 在报告中称,该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一处住宅物业。

报告还指出,该公司拥有源于房地产交易的应收债权。

该物业已被出售。担保债权人已获得全额偿付。

除 Kumeu Center 外,KPMG 被任命为李志伟名下另外五家清算公司的管理人。

这些公司合计被指欠债权人近270万纽币。

KPMG 清算人 Leon Bowker 在一份报告中指出,清算过程中发现这些倒闭公司之间存在公司间资金往来交易。

部分交易发生时,公司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Bowker 表示,在这五家实体中,已确认并向李志伟本人提出超过100万纽币的董事职责违约索赔。

同时,还提出超过130万纽币的股东往来账户透支索赔。

所谓股东往来账户透支,是指股东从公司账户中提取的资金超过其实际投入金额。

清算人认为,这部分资金应返还公司。

返还资金将用于清偿债权人。

此外,另一名清算人还指控,李志伟从另一家公司账户中提取了87.5万纽币。

该清算人正在评估追回该款项在商业上的可行性。

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

06.

“个人破产”板上钉钉

信誉一落千丈

清算人普遍认为,李志伟在公司已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仍批准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

清算人认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对董事职责的违反。

相关索赔已陆续发出付款要求。

李志伟的个人破产,正是源于他为 KERL 提供的个人担保。

该担保涉及通过 Carters 贸易账户购买的建筑材料。

在高等法院审理过程中,李志伟多次将自身困境归咎于奥克兰房地产市场的下行。

他表示,希望在市场回暖后,通过继续经营逐步摆脱困境。

但法院最终认定,市场环境不能成为免除个人担保责任的理由。

当开发项目失败、债务形成时。

董事与担保人仍必须依法承担相应后果。

目前,官方破产管理局已依据《破产法》,接管并管理李志伟的破产财产。

截至发稿时,未能联系到李志伟对此事作出进一步回应。

在新西兰“个人破产”会对信用记录造成严重影响
在新西兰,破产记录一般会保留至少5年,期间获取贷款、信用卡都会非常困难。

破产期间,个人在经商和担任公司董事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通常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也不能参与公司管理,除非获得法院或破产管理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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