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根据新法案,如果某人的骚扰和恐吓行为在两年内构成两次特定行为的模式,该人将被认定为犯有跟踪罪。
此前媒体就曾报道,由于现行法律技术上并未明确规定跟踪、监视或监控他人是违法行为,因此警方很难对跟踪者提起公诉。

政府首席受害者事务顾问Ruth Money表示,拟议中的新反跟踪法案将“拯救生命”。
Money表示,当她仍是受害者倡导者时,每周都会接触到被跟踪的受害人。
“大家过去都以为我们已经有反跟踪法了……但实际上,这是一种极其隐秘的行为模式,会激起极大的恐惧。”
她对政府将评估时间范围扩大至两年表示欣慰,“这说明国会专责委员会确实听取了当事人的真实经历。”
她指出,有些跟踪者会在特定日期(如生日或纪念日)发送短信,以维持心理控制。
同时,Money向那些勇敢站出来、在专责委员会作证的跟踪幸存者表示敬意。
她表示,被跟踪的代价非常高昂:很多受害者不得不搬家、支付押金和搬迁费用,甚至花费大量资金加强安保。
她指出,过去有女性向警方举报有人反复送花,但施害者往往辩称“只是好意”。
“新法将改变这一切。我真心认为这项法律会拯救生命。等到法律生效,我们的社会会更安全。”

知名案件与立法背景
近年来最为引发关注的跟踪案件之一,是年轻法学院学生 Farzana Yaqubi 遇害事件。
Yaqubi曾被她几乎不认识的男子 Kanwarpal Singh 持续跟踪数周。
他曾向这位21岁女孩订购披萨,以证明他掌握了她的住址;还在她工作地点骚扰她,并不断发送网络信息,威胁要绑架她、甚至泼她硫酸。
最终,Singh在Yaqubi家附近将她残忍刺杀。
尽管Yaqubi曾两次向警方报案,但警方回应被独立警察行为调查局(IPCA)认定为“不足以应对风险”。
Singh随后被判处终身监禁,最低服刑期为17年。

倡导组织:法律还不够
倡导团体 Aotearoa Free From Stalking 认为新法仍有不足之处。
其联络协调人Awatea Mita指出,警方虽然可以警告行为人其行为可能构成跟踪,但并不强制通知受害者。
“跟踪行为通常是亲密关系暴力的一部分,而警方造访施害者反而可能触发其报复行为。”
该组织的社区组织者 Layba Zubair 则表示,警方需要配套资源与培训,以确保其采取“以受害人为中心”的应对方式。
“从 Farzana Yaqubi 的悲剧,到更近期的 Michael Forbes偷拍案,都说明我们急需更严肃、专业、以受害人为中心的警务响应机制来应对跟踪与性别暴力。”
司法部长 Paul Goldsmith 表示,长期以来跟踪者一直逃避法律责任,新罪名的设立将纠正这一问题。
他说,新罪名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
该法案预计将在年底前再次提交议会进行二读。
专责委员会还做出如下补充修改:
将发布与他人有关的言论或材料(包括假冒他人身份发布内容,即“起底行为”)纳入跟踪罪;
增加新条款,允许法院在定罪后处置被告所持有的亲密影像;
将该罪行纳入“枪支禁令”适用范围,若被定罪则可被限制持有枪支;
澄清跟踪的“加重情节”因素,以更清晰地关联行为模式与所指控罪行;
明确指出,即便被无罪释放或不予定罪,也可依据《骚扰法》或《有害数字通信法》申请限制令。
如果你或他人正面临性暴力风险,可联系以下机构求助:
Rape Crisis 强暴危机热线:0800 88 33 00(官网提供各地热线)
Safe to Talk 安全倾诉热线:0800 044 334,短信:4334,网站聊天:safetotalk.nz,邮箱:[email protected]
Victim Support 受害人支援热线:0800 842 846
The Harbour 在线性侵受害者支持平台
Women’s Refuge 妇女庇护中心(仅限女性):0800 733 843
Male Survivors Aotearoa 男性幸存者支援热线(仅限男性)
如果你或他人正处于紧急危险之中,请立即拨打 111 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