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指击3岁男孩头部后,受到谴责

基督城一名幼儿教育老师因“用指关节”击打一名三岁儿童的头部而受到训斥。

学前班幼儿园教室。

事发时,Nora Fa'amelea Lepaila 在Tino e Tasi Preschool幼儿园工作。此后她辞职了。

“2020 年 8 月 21 日左右,Lepaila 女士要求孩子 A 与孩子 B 分享一个玩具,”教学委员会纪律法庭的一项决定解释道。

“尽管Lepaila女士重复了他的名字六七次,但孩子A并没有这样做。”

这件事发生在外面,然后Lepaila拉着孩子A的手,带他们走进幼儿园内一个叫做Lupe房间的房间里。

判决书上写道:“一进去,她就用指关节击打了孩子 A 的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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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撞击发出了敲门声,A老师听到了,他没有看到这起事件,但他也在Lupe的房间里。

“事件发生后不久,孩子A告诉老师B‘Nora sasa me’。”

“Sasa”在萨摩亚语中是“击中”的意思。A老师和B老师均表示孩子事发后心情不好。

Lepaila承认在幼儿园调查期间击打了孩子的头部,但她之前两次否认这一点。

决定中写道:“Lepaila女士现已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反思,并决定不对指控进行辩护。”

该委员会的投诉评估委员会(CAC)表示,该事件构成严重不当行为。

判决书中写道:“CAC特别指出,被告所使用的力量足以让同在一个房间的老师A听到敲击声,并让孩子A心烦意乱,差点哭出来。”

“CAC认为,理性的公众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当老师打孩子作为一种惩罚形式时,教师职业的声誉和良好信誉就会降低。”

Lepaila 回应称,“这是一起短暂且孤立的事件”。“孩子A在事件发生后安顿下来并留在幼儿园,”她说。

“没有证据表明[孩子]的健康受到长期影响,并且存在进一步伤害的可能性。”

最终,法庭认定该指控构成严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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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中写道:“法庭承认这一行为是一次性事件。”

“尽管如此,这是一起极其严重且令人担忧的事件。

该决定补充说:“打孩子是绝对不可接受的,教师必须找到一种方法来应对压力源和/或挑战性行为,而这绝不涉及武力。”

Lepaila 受到《2020 年教育和培训法》第 500(1)(b) 条的谴责,现在必须完成有关管理儿童行为的课程,并且必须在未来两年内将法庭的决定通知雇主。

她还必须支付超过 3000 纽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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